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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撬锁强占报警无果,自称 “人大代表”骗走百万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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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恳请有关部门彻查这场吃定维权者的局中局并请施害方悉数退款



【声明:所控事实以本人方琦陈述为准,均有凭证可查;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一、撬锁之夜:警察到场,没有清场
门锁被暴力撬开的巨响与处警后悄然离去的脚步声,构成了此次事件的开端。2025年8月15日晚,张剑宾带十余名佩戴口罩的男子强行撬开位于深圳宇丰大厦一楼、属于本人所有的办公室,非法侵占经营场所。报警后,事件被简单归为“经济纠纷”,未获进一步处置。次日,侵入者拆除现场监控设备,进场装修并注册新市场主体,公然占据本属本人的经营空间。


8月18日,经派出所组织座谈,我方提出克制诉求:即便存在民事争议,亦应先行退场,交由司法程序裁决。该诉求未获回应,滋扰行为持续不断。法律并不否认民商事经济纠纷的客观存在,但民事争议不能成为撬锁破门、非法侵入、毁损财物等违法行为免责的借口。物权受法律严格保护,即便存在债权债务或合同争议,任何一方均无权以私力手段剥夺他人对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非法侵入、故意毁坏财物、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有明确规定,此类行为具有独立的违法性,不应因“经济纠纷”的定性而免除法律责任。当撬锁、聚众闯入、拆除监控、剥夺使用权等一系列行为叠加,理应纳入公权力审查范畴,而非因民事纠纷的标签被排除在治安或刑事评价之外。正是此次处置的缺位,为后续骗局埋下隐患。维权无门的困境,迫使受害者转向所谓“特殊渠道”,为精心设计的骗局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请缨与饭局:一句“算个屁事”,一百万开价

在求助无果的情况下,2025年8月21日,我打电话向朋友黄迎晓,问有没有公 安系 统的朋友,我想向公 安交材料咨询。经友人介绍,廖紫中在得知本人遭遇后主动请缨:“你这个是黑社会性质,可以帮你的忙。


2025年8月22日,本人与朋友黄迎晓一同赴位于临平一路 — 11号的耀鸿山庄与廖紫中见面,他自称系深圳市罗湖区人大代表,并声称熟悉省市公检法系统多名领导,能推动问题解决、清退强占人员。廖紫中不断强调案件难度,暗示已进行多方打点,正常司法途径已无法解决问题。还说他当晚正好和政法委领导吃饭,可以帮我反映。8月23日晚在廖紫中的耀鸿山庄,他组织的饭局上给我引见两名身份存疑人员:一位是持“公 安 部新闻宣传局驻深办 、中山大学九五级法学硕士、一级心理咨询师“名片的陆建生,另一位被介绍为龙华分局“彭处长”,说是张剑宾同乡。说对我的事“有些了解”,手上有张剑宾其他犯罪行为的证据。席间,本人详述办公室被强占经过,对方仅轻描淡写回应为“小事一桩”。该饭局俨然一场精心编排的戏码,借所谓“领导”出场营造人脉广泛的假象,不断强化“正规途径无效”的心理暗示,逐步瓦解当事人对公权力渠道的信任。此后,廖紫中明确索要100万元现金作为“办事经费”,另要求提供茅台酒、茶叶等礼品用于打点,并称部分领导仅收受虫草。为尽快止损、收回场地,本人在一周内凑齐100万元现金分四次提取:第一次50万、第二次30万、第三次10万、第四次10万,按照廖紫中的要求交付给他的张姓司机并放到廖紫中的车上,另支付8.8万元购置虫草一同交付,加上茅台酒、烟、茶等,财物总价值高达130多万元。


三、每日汇报,三句敷衍;冲突被抓,再要30万


钱物交付后,我每天向廖紫中汇报损失:张剑宾今天拆我的墙了,张剑宾扔我的红木家具了。而廖紫中回复永远以“已向领导反映”、“请耐心等待”、“正在整理证据”等言辞敷衍推诿。面对办公室墙体被拆、红木家具遭毁的客观事实,所有支付未换来任何实质进展,未提交任何正式材料,未促成任何调解,更未实现清场承诺。事态进一步恶化。


9月10日,冲突升级,出现断电、阻挠人员进入宿舍等情况,多次报警仍未能化解矛盾,我方四名人员被警方带走。此时,廖紫中再次提出需30万元用于“捞人”,否则相关人员可能面临刑事记录乃至牢狱之灾。至此,骗局彻底暴露。本人拒绝继续支付,廖紫中当即翻脸,声称“此事已无人敢管”。自2025年8月支付钱款至2026年4月,长达八个月时间内,所有承诺均未兑现。本人要求廖紫中退还108.8万元,对方屡以“在香港参加选举会议”、“将安排与领导面谈”等借口推诿,最终拒接电话、彻底失联。逾百万资金至今未能追回。


从法律角度审视,本案存在多处待查证疑点:


第一,廖紫中收取巨额财物的行为性质待定。其以“人大代表”身份为幌,虚构人脉关系,承诺通过公权力干预解决问题,骗得大额现金及贵重物品,事后未履行承诺且拒不退款,涉嫌构成诈骗罪。若其身份虚假,则同时涉嫌招摇撞骗;若身份属实,则可能涉及职务违纪违法。无论身份真伪,我强烈要求依法追缴骗款并如数退还,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第二,陆建生及“彭处长”身份需予核实。名片所示机构是否真实、人员是否具备公职身份,是判断该饭局是否属伪造权力场景、实施欺诈的关键。伪造公职身份或机构信息本身即涉嫌违法。


第三,办公室被强占事件需重新审视。民事争议不能成为非法侵入、毁损财物等行为的免责理由。需复盘处警全过程:为何在多次报警后,持续存在的非法侵入、财产损毁行为仍被简单归为“经济纠纷”,未启动治安调查;后续冲突中我方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充分考虑长期被侵占、报警无果的背景。


真正令人忧心的不仅是百余万元的财产损失,更是骗子反复灌输的“正规途径无法解决问题”这一观念。此言论之所以能侵蚀公众对法治的信任,根源在于前期公力救济的失效。当公民财产权受公然侵害而报警无果,易使民众对正当渠道失去信心,从而为“关系中介”与权力骗局提供滋生土壤。骗子无需高明话术,只需利用制度执行中的漏洞,便可编织敛财之网。


国家一贯强调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的实现体现在每一次依法出警、每一笔被骗资金的追缴、每一个身份的真实核查、每一起侵权案件的实质处理中。本人的逾130万元的财务损失是个体权益的侵害,而本案背后,更折射出普通公民在遭遇私力侵占后权利保障通道是否畅通的现实问题。


四、我的诉求:彻查四件事,悉数退还被骗款项


现本人实名提出以下四点诉求:

一、 依法彻查廖紫中涉嫌诈骗行为,查明资金去向,追缴逾130万元被骗钱物,全额返还举报人。

二、 核实廖紫中是否具备罗湖区人大代表身份;查明陆建生、“彭处长”真实身份,确认是否存在伪造公职身份或机构信息的行为。

三、 重新审查宇丰大厦办公室被强占事件,明确民事纠纷与治安违法的界限,对非法侵入、毁损财物、强占场所等行为依法定性,全面复盘接处警过程。

四、 以本案为鉴,破除“正常途径无法解决问题”的消极认知。通过依法调查与公正处理,向社会昭示:面对不法侵害,法律是最可信赖的保障,无需倚赖所谓“关系”与“中介”。
一扇被暴力撬开的门锁,照见的是公民物权被肆意践踏的寒心;一笔百万现金的被骗,折射的是公力救济缺位下“求告无门”的绝望。法律从未赋予任何人以“经济纠纷”为名行私力侵占之实的特权,更不会纵容假借公职身份招摇撞骗的恶行。我们坚信,法治的温度,正体现在对每一笔被骗资金的全力追缴、对每一次非法侵入的依法追责、对每一个伪造身份的严厉戳穿之中。恳请有关部门以本案为镜,打通权利救济的“最后一公里”,用看得见的正义回应受害者的泣血诉求——唯有让法律真正成为百姓遇事时的第一选择,而非“关系中介”的敛财工具,方能筑牢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信仰根基。








举报人:方琦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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