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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充分借鉴了前朝历代的兴盛之由、灭国之因,制定了诸多系统完善、成熟先进的统治制度。有别于前朝的“九品十八级”官制体系,就是清朝最具代表性的先进制度之一。 清朝官制分“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其中“中央官职”包含内阁、军机处和六部,再加上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所属官员;而“地方官职”则整体分“省、府、县”三级。除了“省、府、县”,清朝地方官制中还存在“道”和“厅”两级行政级别。 清朝“省、府、县”三级都有哪些官职,相当于现今什么职务 清代官员形象 “道”,处于“省、府”之间,类似于建国初期的“地委”级别,但不作为正式的行政机构存在,只拥有行政级别; “厅”分为“直隶厅”和“散厅”,其中“直隶厅”和“府”平级;“散厅”和“县”平级。 据此,我们能大致得出清朝地方行政机构的官职设定,以及同现今具体职务的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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